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县环保分局结合本县环保工作实际,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认真落实现场监察制度。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监督执法时,做到严格细致,对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措施要详细记录、规范建档,并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保证落到实处。
二、加大环境监察巡查频次。实行错时执法制,坚持以日常监察工作为重点,采取不定时抽查、检查、节假日及夜间巡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彻底打消企业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