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县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倴政发〔2018〕24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停征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费、教育干部培训收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收费票据工本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预计全年减收收费9万元。
责任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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