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凡实行“多证合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信息时,取消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打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手续。在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信息时,依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对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数据,直接核验企业通过手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留存PDF格式文件存档。压缩精简企业办理补充参保登记的时间和流程,尽最大努力做到便民、利民。
责任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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